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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哪裡聲請調解?

 

Q1:甲(住台中大里)駕駛自小客車,在台中后里不慎擦撞乙(住台中后里)所有的機車,致該機車損壞。乙今天要聲請調解,可以向哪裡聲請?

A:后里:(X) 大里:(O)

 

講完答案乙就跳起來了:「我是被害人耶!我的車也是在后里被撞的,為啥要去大里?」

因為民事事件,鄉鎮市調解條例(下稱鄉調條例)採取「以原就被」原則,你要聲請跟對方調解,就必須到對方住居所所在的調解會(鄉調條例第13條第2款)。

 

那乙不是很衰嗎?但事實上,調解會根本沒辦法事先調查誰對誰錯,基本上只要乙聲請的事項,是可以調解的,調解會都會受理,如果聲請人住居地的調解會也可以聲請,則可能有人以不存在的事情濫行聲請,令對方不堪其擾,因此法律規定,乙主張權利的同時,也要負擔一定的不便。

 

Q2:甲(住台中大里)駕駛自小客車,在彰化市不慎撞到騎機車的乙(住台中后里),致乙受傷、機車損壞。乙今天要聲請調解,可以向哪裡聲請?

A:后里:(X) 大里:(O) 彰化市:(O)

 

這個例子多了「乙受傷」,這時候甲會涉及刑法「過失傷害罪」,所以是同時涉及民、刑事的事件,這時候「犯罪地」的調解會也可以受理(鄉調條例第13條第2款)。

 

Q3:乙真的不能選擇在后里調嗎?
A:其實可以,只要甲也願意就ok(鄉調條例第13條第3款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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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宋豐浚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